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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自家的树木也涉嫌犯罪?

2022-02-10 法律服务网 1556

案情介绍

近日,四川沐川男子张某刚将村里自家一株野生桢楠树以1500元的价格出售,被四川省沐川县检察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经鉴定,被伐林木为樟科楠属楠木,为天然林,蓄积为1.315立方米。据中国政府网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楠木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该案中的桢楠树买家廖某也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起诉。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的内容:古树名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生植物,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

本案中的张某虽然出售的树木是自家的树木,但是该树木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再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的内容来看,张某出售自己树木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所以才会被检察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提起公诉。

律师提醒

在出售自家田地或者山林里的植物之前一定不要轻易的就进行出售,首先要确认自家田地或者山林里的树木,是否属于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确认不属于后才能够进行出售。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

一、古树名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生植物,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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