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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母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奶奶可以取得监护权吗?

2022-01-20 法律服务网 724

【事件简介】
小豪今年8岁,2岁时父母离异,至今一直跟着奶奶生活。3年前小豪父亲因病去世,而离异后的母亲从来没有尽过抚养义务,平日对小豪不闻不问不说,还染上了吸食毒品的恶习,近日甚至打算将小豪送去给自己的朋友抚养,小豪奶奶舍不得孙子,来电咨询自己能否成为孩子的监护人。

【律师说法】
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小豪父亲去世,母亲作为唯一的法定监护人,基本没有出钱出力照顾孩子,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且自身还有吸毒恶习,如果继续让其担任监护人,不利于小豪的成长。同时,小豪长期与奶奶共同生活,不宜轻易转变环境,奶奶作为监护人更有利于小豪的身心健康。因此,小豪的奶奶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小豪母亲的监护人资格,请求法院指定自己成为孩子的监护人。
若法院撤销了小豪母亲的监护人资格,其还应继续履行支付抚养费等法定义务。此外,如果她确有悔改表现,经其申请,法院可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而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也会同时终止。

【小律提醒】
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监护人要依法履行监护的职责,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为人父母却不称职可能会被撤销监护权。

【法律适用】
《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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