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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想做亲子鉴定,妻子能拒绝吗?

2022-01-20 法律服务网 757

【事件简介】

张某和李某是闪婚,相亲认识很快就结婚了,没过多久就有了孩子。张某年纪也不小,妻子怀孕了特别开心,当时也没有怀疑什么。慢慢孩子长大了之后,附近邻居都开玩笑说自己跟孩子长得一点都不像,张某听的多了之后心里也不舒服,但是还是选择相信自己的妻子。但是,在一次吵架中,妻子说孩子不是自己的,这让张某非常奔溃。事后,妻子强调说那都是自己的气话。张某还是对妻子心存怀疑,想要弄清楚是不是真的不是自己的孩子,偷偷看了妻子的手机,发现妻子李某一直在跟一个微信昵称叫“王某某”的有联系,聊天记录也非常暧昧,从聊天中发现妻子之前好几次说跟朋友出去玩,实际上都是跟这个男子。张某越来越怀疑孩子是妻子李某和别人所生,要求跟孩子做亲子鉴定,妻子一直以孩子就是张某的为由拒绝做亲子鉴定。

【律师说法】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通常情况下,亲子鉴定涉及身份关系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妻子是可以拒绝丈夫给孩子做亲子鉴定的。如果作为孩子父亲的张某对亲子关系有异议,并且有正当理由证明孩子可能不是自己亲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小律提醒】

夫妻一方对亲子关系有异议并提供必要证据证明向法院起诉,另一方没有相关证据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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