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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未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有权探望孩子吗?

2022-01-19 法律服务网 737

事情简介

近期有咨询人来电咨询说:自己跟前夫离婚后孩子由前夫直接抚养,自己每月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但由于自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直都是全职太太,没有任何的经济来源和工作经验,离婚后也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故没有每月按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所以前夫就抓着这一点不放,说自己没有支付抚养费没有权利来探望孩子。自己跟前夫多次协商探望孩子无果,想趁孩子放暑假接他过来一起居住几天,联络一下感情,前夫仍然以这个理由搪塞自己不同意。

那么离婚后,未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有权探望孩子吗?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从上述法律规定不难看出只要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并且行使探望权没有任何的限制条件。所以本案中的咨询人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且没有每月及时的支付抚养费,但是仍然拥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并且另一方还有协助的义务。本案中的前夫以不支付抚养费的理由,而拒绝咨询人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是不合法的。

律师分析

如果是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小孩想要行使探望权利,而另一方不仅不协助还拒绝自己探望的,可以与另一方进行协商或者去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若协商、调解无果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判决。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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