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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闲置,可以收回吗?

2021-12-16 法律服务网 1318

刘先生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了一块土地进行耕种,而该块土地连同村里其他的部分土地在三年前被征收用作非农业建设,已经办理审批手续,但承揽项目的单位一直不动工,导致土地荒废到现在,刘先生觉得非常浪费,向我们咨询是不是能收回土地恢复耕种。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因此,若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土地连续闲置二年,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国家提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如果发现有不合理使用土地的情况,可以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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