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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在门口摆放鞋架合法吗?

2021-11-11 法律服务网 5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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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两梯三户的户型,邻居在门口摆放了鞋架、还有婴儿推车,不仅影响进出,还不美观。请问这种行为合法吗?

律师说法

不合法。户外的楼道是小区公共部位,虽然是由业主公摊的但不是业主私人所有。邻居鞋架放置在门口的行为属于侵占公共区域,侵犯了相邻业主的权益。业主堆放物品还可能遮挡消火栓、堵住消防疏散通道等情况发生,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切勿因贪图一时的方便阻碍了紧急时刻的生命通道。对于侵占通道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业主可向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反映或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投诉。协商不成,业主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

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应当在每层楼板处进行防火封堵,管井检查门应当采用防火门。

禁止占用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

第二十八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者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易于开启,并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提示和使用标识。

高层民用建筑的常闭式防火门应当保持常闭,闭门器、顺序器等部件应当完好有效;常开式防火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

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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