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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雪天上班在路上摔倒是否属于工伤?

2021-11-11 法律服务网 1072

随着立冬的到来,北京故宫下起了初冬的第一场雪,很多小伙伴也在等冬天的第一场雪,那么,问题来了,雪天上班的时候摔倒是否属于工伤呢?是否能找单位报销医药费呢?

【律师说法】

工伤需要同时满足三个特征才属于工伤,即: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的原因而受伤才属于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伤害是发生了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中本人为非主要责任的,可视为工伤,因此,如果上下班途中不小心摔倒,但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是不属于工伤的,但是像环卫工人这类,在雪天清扫积雪而摔倒是属于工伤的,治疗费用可以找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赔付,并且也可以领取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律师提醒】

1、单位如果没有未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所涉及到的费用由单位全部承担。

2、如果没有被认定为工伤,同样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同时也可以享受病假工资待遇。

【法律适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六条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二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已满二年不满四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已满四年不满六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已满六年不满八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九十;已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一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七条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六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 病伤假期工资停发, 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 其标准如下: 本企业工龄不满一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四十;已满一年未满三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五十;三年及三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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