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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籍的“打工人”看过来!

2021-11-04 法律服务网 1137

【案情简介】

一非洲小哥在中国某大学留学2年,毕业后便留在中国的一家外企工作,入职之后单位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原因是该非洲小哥在中国一直未取得就业许可,后非洲小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单位赔偿双倍工资。仲裁庭驳回了该诉讼请求。因此小律就跟大家来说说外国人来中国就业涉及到的法律知识!

一、未取得就业许可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依据上述法规可知,确认外国人与用人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需以外国人依法取得就业许可证为前提。外国人未取得就业许可的,与用人单位的用工关系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

二、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外国人在中国发生劳动纠纷该去哪里维权?

应在务工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外国人劳动仲裁是否适用于我国的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因此,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说:只要用人单位在境内,跟劳动者的国籍是否是中国国籍没有关系,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四、外国人来中国就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三)无犯罪记录;

(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

五、就业许可证是自己去申请还是单位去申请?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外国人来中国就业办理就业许可证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办理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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