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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气森林因失误被“薅羊毛”损失超200万,发公告请求消费者退款

2021-11-04 法律服务网 1091

【事件简介】
2021年10月26日,元气森林官方店(非天猫旗舰店)由于优惠设置错误,原价79元一箱(12瓶)的气泡水,购买3箱仅花费10.55元,平均一箱大约3.5元。社交平台上,有网友晒出了购买上千箱的订单截图。
10月27日下午,涉事的淘宝元气森林官方店发布公告称:“10月26日凌晨,由于本店的一位运营同学操作时出现了失误,导致大量超低价订单远远超过了小店实际拥有的库存,由此造成的损失金额也远远超出了本店的承受能力。”元气森林官方店提出解决方案是:希望下单的消费者能够伸出援手,在后台申请退款,帮助小店度过难关。

【律师说法】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电商平台用户在订单提交成功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在元气森林店铺下单后支付了相应的货款,接受要约并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元气森林店铺和消费者之间的买卖合同就已经成立。因此,消费者有权利要求厂家按照订单发货,如果商家不发货,甚至未经沟通私自取消订单则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品牌方提出希望消费者退单的请求,是在与消费者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不能视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并不违法,当然,消费者有拒绝协商的权利。
对于商家而言,如果确系价格设置错误,履行合同将会造成巨额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基于重大误解为由,向法院起诉撤销买卖合同。至于能否构成重大误解,就要看商家的证据,由法院来定夺了。

【小律提醒】
此类事件并不少见,究竟是商家价格设置错误,还是引流或营销的手段,我们不得而知,但显而易见的是,商家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法律适用】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电子商务法》
第四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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