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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那些事

2021-10-09 法律服务网 1096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于“铁饭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同于“铁饭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为了促进相对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但它并不是“终身制”的,也不是不能终止和解除,只是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

2、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动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自动终止。劳动合同到期之后,是对于合同本身的终止,不需要做出相应的意思表示的,合同到期自然终止。但是,合同的自动终止,不代表劳动关系的终止。劳动关系的终止必须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积极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和离职等手续,劳动关系才终止。

3.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不能认定工伤?

首先,《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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