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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年假中职工工作年限是如何计算?

2021-09-13 法律服务网 868

【案情简介】

王先生在华丰公司工作了两年,离职后去了东风公司工作了九年,现要休年假,王先生认为要两个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公司不同意要求按照在本公司工作年限计算。那么,王先生到底可以休几天年假呢?

【律师说法】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第四条及第五条相关规定和2009年4月1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可以看出,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王先生累计工作11年,是属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中已满10年未满20年的情况,所以,王先生年假可以休10天。

【法律适用】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2009年4月1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一、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二、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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