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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关于房产新规,速看!

2021-01-05 法律服务网 5133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中涉及到房产的一些内容,笔者做了一个总结,以供了解。

第一,房子70年产权,届满自动续期。
目前市面上有商品房、写字楼、商住两用房等,产权从40年到70年不等。之前对于这一方面争议比较大,房子到期可不可以续、续费费用是多少,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这次《民法典(物权编)》第35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房子不解除抵押,可直接过户。
我们之前买卖房产的的流程是如果卖房,过户之前必须解押。也就是无论是银行贷款,还是其他抵押贷款,在房产过户之前必须结清,保证房本是无抵押的状态。而《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也就是说现在房产买卖的时候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提前通知抵押权人即可,抵押权可以跟着房子走。

第三,买二手房,事先必须查明房产居住权。
居住权是2021年新出的规定,之前房屋都没有居住权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第四,买房找中介,不能跳单,要付报酬。
我们不论是租房还是买房,大多时候都会通过中介,但是中介也会收取一笔服务费,有些人为了省下这笔费用会选择跳过中介直接和房东进行交易,致使中介“竹篮打水一场空”。为了规避这类现象,《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和儿童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第五,小区共有部分收益,归业主所有。我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但是在实践中,有些获得收益的开发商、物业公司等辩称收益已经全部存入小区公共维修基金,不愿拿出来分给业主。
为此,《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六,侄子侄女可继承叔伯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在《民法典》出来之前,关于遗产继承都是按照《继承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此法规出台后,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们对叔伯姑姨舅的遗产也有了继承权,可鼓励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们赡养叔伯姑姨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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