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4 法律服务网 2411
张家辉曾经在一段采访中用塑料港普说:“我是渣渣辉”介绍自己的时候,被一众网友恶搞,也成为了张家辉的一个梗。之后张家辉代言了一款游戏,在游戏广告中用着“我四渣渣辉”的这个梗做宣传,又重新在网上掀起一股“我四渣渣辉”的热潮。
“我四渣渣辉”维权
日前,演员张家辉在微博发出律师声明,称自己的渣渣辉形象被盗用。
声明中称,近日,Win10 商店上线一款名为《我是渣渣辉》的游戏,游戏宣传中使用了张家辉的形象。而张家辉早在 2018 年 2 月即终止了与某游戏开发商的形象合作。
代言终止,商家无权再使用
游戏公司在代言合同结束后未与张家辉续约,在代言结束后的再次使用时也没有任何张家辉本人的授权也没有经过张家辉的同意就擅自使用张家辉的形象,对张家辉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损害,侵犯了张家辉本人的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等人格权。
商家应当及时停止对张家辉的侵权行为并且消除侵权行为产生的影响。
法条链接
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
《民法通则》第120条 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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