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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赌场通风报信,福州辅警上演现实版“无间道”

2020-11-20 法律服务网 1430

相信看过港台剧的朋友对“卧底”一词并不陌生,“卧底”一般指的是警方派出的、潜伏在犯罪组织中的执法人员。那么你有没有听说过犯罪分子潜伏在警方的“卧底”?一场真实版“无间道”在福建武平上演。

2016年,钟某红经人介绍认识了开设赌场的钟某祥,两人见面后一拍即合,商量由钟某红利用其辅警的身份,渗入公安机关内部参与日常巡逻、协助制止犯罪的便利,为钟某祥提供情报。钟某祥则按赌场经营收入支付“好处费”。

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钟某红日常巡逻时故意绕开钟某祥赌场所在的地区,并且在知悉有人举报、突击检查时,通过电话短信的方式为其通风报信,致使钟某祥多次逃脱公安机关查处。此期间钟某红共计取得好处费37200元,并全部用于个人开销。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依据上述规定,钟某红身为负有协助查禁辖区内犯罪活动职责的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依法从事公务,应视为国家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依据上述规定,钟某红向开设赌场的钟某祥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其行为已经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同时钟某红还多次收取钟某祥的好处费共计37200元,并为其谋取利益,数额较大,该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法院判决】

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钟某红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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