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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拟调整

2020-10-14 法律服务网 1364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未满十四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但随着社会发展及信息化普及而引起的儿童早熟,未满14周岁的人故意犯罪而逃脱制裁的情况逐渐增多,2004年,黑龙江省13岁的赵某强奸同村14岁女孩,由于赵某“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只被判决赔偿医药费9000余元,就在判决书下达一周后,赵某夜闯女孩家,当着女孩面连捅其母19刀,致使其母当场死亡,最终因赵某犯罪时未成年,只被判处1年零6个月;湖南一12岁男童,因玩手机被母亲劝阻,当场拿菜刀砍死母亲,由于其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最终还是交由其亲属看管;2018年,12岁的吴某因吸烟遭到母亲训斥,直接用菜刀将母亲砍死,仍不负刑事责任;最令人唏嘘的,就是2019年辽宁大连发生的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事件,最终13岁的蔡某某还是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只执行收容教养。

上述这些血淋淋的案例,反应了当前刑法规定及执行时的机械性,导致部分心智成熟的未成年人有恃无恐。

但是,这种情况将有所改变。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草案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时,草案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育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草案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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