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3 法律服务网 11462
近日,国家林草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简称《通知》),对竹鼠、果子狸、豪猪、刺猬、猪獾等64种在养且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提出了分类管理要求,指导养殖户合法合规经营、有序有效转产转型。
其中,对于竹鼠、果子狸、豪猪等45种野生动物,《通知》明确要求要积极引导有关养殖户在2020年12月底前停止养殖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完成处置工作。确需适量保留种源用于科学研究等非食用性目的的,要充分论证工作方案的可行性,并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对于刺猬、猪獾、狗獾、豚鼠、海狸鼠、蓝孔雀等19种野生动物,《通知》规定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养殖活动,但允许用于药用、展示、科研等非食用性目的的养殖。另外,《通知》还要求对于这19种野生动物林草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分类制定管理措施和养殖技术规范,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防疫检疫相关要求。
以下为全文: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
林护发〔2020〕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为指导养殖户合法合规经营、有序有效转产转型,在科学评估论证的基础上,我局对64种在养禁食野生动物确定了分类管理范围(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食野生动物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发布前养殖食用、不属于畜禽范围的陆生野生动物,不包括水生野生动物和以保护繁育、科学研究、观赏展示、药用、宠物等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积极引导停止养殖禁食野生动物。对附件类别一所列45种野生动物,要积极引导有关养殖户在2020年12月底前停止养殖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完成处置工作。确需适量保留种源用于科学研究等非食用性目的的,要充分论证工作方案的可行性,并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三、规范管理允许养殖禁食野生动物。对附件类别二所列19种野生动物,要会同有关部门分类制定管理措施和养殖技术规范,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防疫检疫相关要求。
四、认真做好政策解读、业务培训工作。各地要迅速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工作,确保对政策的准确理解和把握,加强与养殖户的沟通交流,避免产生误解和疑虑。
五、主动做好舆情应对、矛盾化解工作。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及时化解矛盾。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我局报告。
附表: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9月30日
附件
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
类别 |
物种名称 |
分类管理范围 |
一 |
竹鼠、果子狸、豪猪、王锦蛇、草兔、东北兔、蒙古兔、豆雁、灰雁、石鸡、蓝胸鹑、山斑鸠、灰斑鸠、斑头雁、鸿雁、斑嘴鸭、赤麂、小麂、狍、苍鹭、夜鹭、赤麻鸭、翘鼻麻鸭、针尾鸭、绿翅鸭、花脸鸭、罗纹鸭、赤膀鸭、赤颈鸭、白眉鸭、赤嘴潜鸭、红头潜鸭、白眼潜鸭、斑背潜鸭、灰胸竹鸡、黑水鸡、白骨顶、寒露林蛙、赤链蛇、赤峰锦蛇、双斑锦蛇、金环蛇、短尾蝮、竹叶青蛇、白腹巨鼠(共45种) |
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养殖活动,除适量保留种源等特殊情形外,引导养殖户停止养殖。 |
二 |
刺猬、猪獾、狗獾、豚鼠、海狸鼠、蓝孔雀、中华蟾蜍、黑眶蟾蜍、齿缘龟、锯缘摄龟、缅甸陆龟、黑眉锦蛇、眼镜王蛇、乌梢蛇、银环蛇、尖吻蝮、灰鼠蛇、滑鼠蛇、眼镜蛇(共19种) |
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养殖活动,允许用于药用、展示、科研等非食用性目的的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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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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