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4 法律服务网 1863
网购已经逐渐成为人们越来越青睐的新兴购物方式,足不出户即可购买任何想要的物品。特别是此次疫情发生,人们网购的习惯也进一步被发掘。由于疫情影响,人们也慢慢开始接受在网上购买药品,即安全又方便。那么对于这些在网络上销售药品的商家以及第三方平台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防范哪些法律风险呢?
【商家角度】
对于商家而言,在网上销售药品,首先要取得相应的资质或进行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之规定,药品销售商家,不论是实体销售还是网上销售,都应当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方可销售药品。
其次,商家需要了解哪些药品能在网上进行销售,而哪些不能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之规定,上述属于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是不允许在网上销售的。
这其中就涉及到处方药是否能够在网上销售的问题了。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之规定,商家不得通过互联网交易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但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允许有条件的开放网售处方药,不过该监管办法还处于研究制定阶段,具体情况还需要等待该办法发布实施。
【第三方平台角度】
同样,提供网上交易药品的第三方平台首先也需要取得相应的资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之规定,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那么第三方平台是否具有对售药商家的管理义务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依法对申请进入平台经营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的资质等进行审核,保证其符合法定要求,并对发生在平台的药品经营行为进行管理。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进入平台经营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之规定,第三方平台对售药商家有审核资质、管理经营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叫停的义务。
公众号
置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