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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买强卖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2020-09-22 法律服务网 4064

强制交易6人被批捕

据朝阳检察院通报,北京四方兄弟搬家有限公司赵某强等6人,涉嫌强迫交易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事件经过:2020年8月11日,朝阳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在东城、丰台、房山区等地对赵某强团伙实施抓捕。经审查,赵某强等人对在网络平台招揽顾客,前期虚报搬家费用、催促签订合同,在搬家过程中要求额外费用,并采取言语威胁、扬言搬走物品等“软暴力”方式牟利。

9月11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将北京四方兄弟搬家有限公司赵某强等人涉嫌强迫交易罪一案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经朝阳检察院依法审查,于9月18日对该公司负责人赵某强等6人以涉嫌强迫交易罪依法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八)》,强迫交易罪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7〕12号

五、将《立案追诉标准(一)》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强迫交易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具有多次实施、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律师提醒】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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