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8 法律服务网 1363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省本级失业补助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失业补助金的申领人员、发放标准、申领程序进行了明确。
【失业补助金申领人员范围】
2020年3月至12月,在省本级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一直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
(一)在省本级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一直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二)对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累计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三)对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累计参加失业保险不足一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
(四)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1次,审核通过后当月或下月开始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出现以上停发失业补助金情形,领金人员须及时向经办机构报告备案,并主动退还违规领取的失业补助金,隐瞒不报造成基金损失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按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形依法严肃处理。
(五)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转出),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失业补助金申领程序】
符合省本级领取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凭身份证、银行卡在智慧人社APP上申领失业补助金,也可到省政务服务中心失业保险服务窗口进行申领,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以下为全文:
(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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