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7 法律服务网 1612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若干措施》提出的二十条主要措施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明确各方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明确项目质量终身责任人,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设置质量管理机构,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和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对项目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压实检测单位质量监测责任,要求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明确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有效履行房屋维修保养义务。履行政府工程质量监管责任,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测;加快实行施工图BIM审查,推动施工图审查模式由二维图纸向三维模型转变,全面提高工程设计质量。
(二)完善管理机制。改革工程建设组织模式,积极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鼓励民间投资项目积极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推行工程总承包,完善专业分包制度;在民用建筑中充分发挥建筑师主导作用,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强化工程招投标管理,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和虚假招标等违法行为,构建全省规则统一的招投标市场。推行工程担保与保险,加快推进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制度,扩大工程保证保险试点范围;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对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探索实行高保额履约担保。加强工程设计建造管理,建立建筑“前策划、后评估”制度,管控城市和建筑风貌,严控超限高层建筑建设。推行绿色建造方式,推进绿色建筑立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全省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智能建造平台研发,推进全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绿色建造试点。支持既有建筑合理保留利用,建立建筑拆除管理制度,不得随意拆除符合规划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公共建筑。
(三)强化体系建设。强化工程建设高标准引领,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推进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国际交流合作。加强建材质量管理,强化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运输、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缺陷建材产品相应处理、信息共享和部门协同处理机制,以及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的建材质量追溯机制;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等技术的集成应用;强化从业人员管理,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加强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明确各市州人民政府在现有编制和职责范围内,充实一线执法力量。
(四)加强监督保障。加强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将工程质量违法违规等记录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互联互通和失信行为信息共享互认,实施多部门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严格监管执法,加大建筑工程质量责任追究、资质资格、从业限制等方面处罚力度,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打击证书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和纠纷协调处理机制,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向社会公示试点。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履行好工程质量监管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完善保障措施,强化示范引领,确保取得实效。
(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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