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1 法律服务网 1197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冷链物流渠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持续强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人物并防”,督促指导冷链物流经营单位加强从业人员防护、严格运输装备消毒、落实信息登记制度,全力做好冷链物流渠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督促指导冷链物流企业按照相关指南的要求,加强对冷链物流一线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直接接触冷藏集装箱或者冷藏货物的一线工作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至少应上下岗前各测量一次体温。有条件的地方,可定期组织冷链物流一线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通知》明确,各单位要切实强化国际冷链集装箱运输管理,全力做好冷链货物运输船舶、车辆等运输装备消毒工作。从事冷链物流运输的厢式车辆,在每次重新装载货物前均要对箱体内外部进行重新消毒。推动实施跨境冷链物流道路货运司机在口岸点、作业点、居住点的闭环管理,鼓励采用甩挂运输模式,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督促冷链物流企业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报关单据及检验检疫证明,如实登记装运货物信息、车船信息、司乘人员(船员)信息、装卸货信息及收货人信息等,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沿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出入境冷链物流道路货运驾驶员备案登记制度,登记信息保存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为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支撑。
《通知》强调,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与国产和进口冷链食品相关的样本采集、核酸检测、通关查验、环境消杀、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推动建立冷链物流供应链全链条、可追溯、一体化管理体系,切实防范冷链物流传播新冠病毒风险。
(来源: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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