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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收养新规定

2020-09-09 法律服务网 8691

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的《民法典》对收养人条件做了明确规定。

收养人的条件新变化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8周岁儿童,需征得儿童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上调被收养人年龄标准

《民法典》实施前依据《收养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民法典》实施后已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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