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4 法律服务网 1825
8月29日上午,聚仙饭店发生坍塌事故,事故发生时一场寿宴正要举办。截至8月30日3时45分,救援结束,共致29人遇难 7人重伤21人轻伤。
该饭店为农村自建房,经过多次改建。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挂牌督办,8月3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成立襄汾县“8·29”饭店坍塌重大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派出的事故调查组也于8月31日进驻襄汾。襄汾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也向媒体表示,正在调查涉事饭店是否是违建。
目前,发生部分坍塌的聚仙饭店的老板祁建华已被刑拘,其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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