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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收件人同意投放快递柜 最高可罚5000元!

2020-09-03 法律服务网 1635

近日,厦门市人大常委通过并公布了《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该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明确了政府部门的相关职责,对保障邮政服务质量、促进快递行业发展、加强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将智能投递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建筑工程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明确,快递企业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提供快件投递服务的,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如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投递快件的,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称、地址提供投递服务。未征得收件人同意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重量与寄递详情单记载明显不符的快件以及生鲜产品、贵重物品,不得以智能投递设施进行投递。智能投递设施运营企业应当设置不少于十八小时的邮件(快件)免费保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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