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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好意同乘”,为善意减责

2020-08-31 法律服务网 2350

搭同事的顺风车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向同事索赔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以责任认定书为依据,由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事故是由车主违章引起,则车主应该负全责;如果是第三方引起,则肇事方承担主要责任;如果第三方没有能力赔偿全部损失,则搭乘人往往找车主补偿。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首次就好意同乘责任承担作出了规定。好意同乘写入民法典,将使好意搭载的责任减轻有明确法律依据。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1217条【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什么是“好意同乘”?

好意同乘,是指基于好意,一方让另一方无偿搭乘机动车的行为。其实质是助人为乐,一种善意的表现。

如何认定“好意同乘”?

好意同乘一般有以下特征:

1.是非营运性机动车,驾驶车辆不是以营利为目的,是非营运性机动车辆。

2.是无偿性,好意同乘是一种无偿搭乘行为,驾驶人不向搭乘人收取报酬。

3.是好意驾驶人的同意,搭乘行为是经好意驾驶人同意的,包括邀请和允许。未经同意而搭乘,不构成好意同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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