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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签订合同时隐瞒信息被辞退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2020-08-24 法律服务网 1222

咨询人刘先生称自己以前犯过事并留有案底,在洗心革面后入职某公司,刘先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并未要求入职者填写、披露自身相关案底事实,现该公司以刘先生有案底为由将其辞退,对于这种情况刘先生是否能够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律师说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第三十九条第五项:“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之规定,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若刘先生公司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其如实交代相关信息,而刘先生故意隐瞒不告知,那么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刘先生在与公司签订合同时并没有被告知必须披露自己有案底的事实,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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