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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假冒退役军人骗取国家优抚资金被判刑!

2020-06-12 法律服务网 3176

基本案情

自2012年至2019年,被告人李某、黄某、李某某虚构退役士官身份,分别通过刘某某(另案处理)找制售假证人员伪造军队退役人员就业援助金申领资料,从而骗取国家军队退役人员就业援助金。其中被告人李某某利用假身份自2013年5月至2019年4月,按月领取军队退役人员就业援助金共计75244元;被告人黄某利用假身份自2013年10月至2018年11月,按月领取军队退役人员就业援助金共计65344元;被告人李某利用假身份自2015年9月至2019年3月,按月领取军队退役人员就业援助金共计55804元。期间,3名被告人为感谢刘某某,分别送给其现金、香烟等财物。

案发后,3名被告人均向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主动投案,且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缴各自的违法所得。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黄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各自伙同他人伪造相关材料,骗取国家优抚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3名被告人均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和认罪认罚,法院一审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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