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7 法律服务网 1236
【发放条件】
根据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当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以下标准仅供参考:
地区 发放金额(元/月) 时间 |
北京 180(室外)120(室内) 6-8月 |
河北 264(室外)176(室内) 5月21日-8月31日 |
浙江 300(室外作业)6-9月 |
浙江200(室内作业)6-9月 |
山西 240 6-8月 |
上海 200 6-9月 |
江苏300 6-9月 |
辽宁 200 7-9月 |
福建 200 5-9月 |
内蒙古 180 -- |
广东 150 6-10月 |
湖南 不低于150 7-9月 |
广西 100-200 6-10月 |
江西 240(室外)160(室内) 6-9月 |
山东 200(室外)140(非高温) 6-9月 |
甘肃 12元/天(高温作业) |
8元/天(其他工作) 6-9月 |
天津 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天(四舍五入保留到元)6-9月 |
湖北 12元/天 6-9月 |
河南 10元/天 -- |
陕西 10元/天 6-9月 |
海南 10元/天 4-10月 |
云南 10元/天 -- |
吉林 10元以上/天 -- |
四川 8-12元/天 -- |
新疆 10-20元/天 -- |
宁夏 12元/天(高温作业) |
8元/天(其他工作) 6-9月 |
重庆 不低于5、10、15元/天 5-10月 |
贵州 8元/天或168元/月 6-9月 |
安徽 不低于10元/天 - |
律师提醒:高温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属于克扣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及时向各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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