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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下月要来了!附各地津贴标准

2020-05-27 法律服务网 1236

【发放条件】

根据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当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每人每月不低于45的标准发放。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以下标准仅供参考:

地区 发放金额(元/月) 时间

北京 180(室外)120(室内) 6-8月

河北 264(室外)176(室内) 5月21日-8月31日

浙江 300(室外作业)6-9月

浙江200(室内作业)6-9月

山西 240 6-8月

上海 200 6-9月

江苏300 6-9月

辽宁 200 7-9月

福建 200 5-9月

内蒙古 180 --

广东 150 6-10月

湖南 不低于150 7-9月

广西 100-200 6-10月

江西 240(室外)160(室内) 6-9月

山东 200(室外)140(非高温) 6-9月

甘肃 12元/天(高温作业)

8元/天(其他工作) 6-9月

天津 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天(四舍五入保留到元)6-9月

湖北 12元/天 6-9月

河南 10元/天 --

陕西 10元/天 6-9月

海南 10元/天 4-10月

云南 10元/天 --

吉林 10元以上/天 --

四川 8-12元/天 --

新疆 10-20元/天 --

宁夏 12元/天(高温作业)

8元/天(其他工作) 6-9月

重庆 不低于5、10、15元/天 5-10月

贵州 8元/天或168元/月 6-9月

安徽 不低于10元/天 -

律师提醒:高温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属于克扣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及时向各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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