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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出台“湘十一条”强化楼市分类调控

2018-07-26 法律服务网 1620

据湖南日报报道,7月23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简称“湘十一条”),出台楼市分类调控、区域联动调控等11条举措,要求自即日起施行。

“湘十一条”强调,长沙市继续严格执行限购等调控政策,坚决遏制投资投机性住房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基本稳定。长沙以外其他市州和县市,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低于6个月的,要重点抓好控房价、防风险,防止房价过快增长;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处于6至15个月的,要关注商品住宅销量、价格和库存的变化情况,确保房地产市场基本平稳;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超过15个月的县市要继续实施去库存政策。

 

“湘十一条”指出,为防止长沙楼市调控的“溢出效应”冲击和影响周边地区,要切实加强长株潭地区稳房价工作的统筹。株洲市、湘潭市要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一旦市场有过热迹象,要及时出台有针对性的调控措施,确保当地房地产市场基本平稳。

 

“湘十一条”明确,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低于15个月的市州、县市,应当控制货币化安置比例,更多采取新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供应充足的市州、县市,可以继续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

 

“湘十一条”要求,房价上涨过快的市州、县市,要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管理,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对具备预售条件拖延上市、变相捂盘的项目,要严肃查处,记入开发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另外,“湘十一条”强调,加强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严格规范开发、销售、中介行为,对开发企业不执行“一房一价”、捆绑搭售、收取定金、捂盘惜售、炒作“学区房”、恶意哄抬房价以及房地产中介机构炒作房源、发布虚假信息、制造市场恐慌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公开曝光,形成震慑,实行多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各地要切实承担起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研判分析,根据住房市场供求关系和库存情况,按照“一市一策”“一县一策”的原则,因城、因时施策,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管理调控房地产市场。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房地产市场波动大的市州、县市,将报省政府进行约谈和追责。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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