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3 法律服务网 2129
近日,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正式发布《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于2020年9月13日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由创维、海信、TCL、长虹、康佳、海尔、乐视、三星、索尼、LG、夏普等国内外主流彩电品牌厂商,以及智能电视运营服务平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学术研究机构、市场研究机构共同制定。制定过程广泛听取了相关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及行业专家的意见,经研究讨论、标准公示和专家审查形成了标准文本。
《规范》明确了厂商在进行线上及线下销售时,必须告知消费者该智能电视存在开机广告服务的内容,禁止任何形式的隐瞒或故意回避问题。
《规范》要求智能电视产品应在说明书、包装及操作系统中明确告知用户产品中含有开机广告服务的提示信息。当智能电视未联网时,不应再提供开机广告;开机广告的总时长不应超过30秒,广告播放过程中有关闭能力时应显示关闭提示信息。
《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服务规范》的发布实施,将对促进智能电视内容服务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发挥重要作用。
(来源: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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