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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任城监狱疫情事件,涉案人员将面临哪些处罚?

2020-03-06 法律服务网 2133

前段时间山东任城监狱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确诊人数多达207例。这一事件迅速引起全国人民关注,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

经由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调查组,对山东省任城监狱疫情事件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组认为,任城监狱原领导班子没有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行动上,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对监狱防控工作特殊性、复杂性、敏感性认识不足,思想麻痹、管理松懈,致使干警职工带病入监、疫情迅速扩散。山东省司法厅、监狱管理局作为上级主管部门,对任城监狱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失察失职。

针对任城监狱原有关负责人及相关干警职工在此次疫情事件中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妨害传染病防治等行为,调查组建议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处理。针对山东省司法厅、监狱管理局原有关负责人督促指导不力、失察失职等问题,调查组建议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处理。

那么,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妨害传染病防治这些行为需要承担哪些处罚呢?

滥用职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2020年3月4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文杰以涉嫌玩忽职守等罪名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同日,济宁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任城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刘葆善,任城监狱原党委委员、副监狱长邓体贺以涉嫌玩忽职守等罪名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检察机关正依法展开案件侦查工作。

(信息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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