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服务网 > 法律资讯 > “医闹”事件屡禁不止?国家卫健委:伤医事件零容忍!

“医闹”事件屡禁不止?国家卫健委:伤医事件零容忍!

2019-12-30 法律服务网 1192

近年来发生在各地的“医闹”事件屡禁不止,近日发生在北京民航总医院的暴力伤医事件更是令人震惊,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事件经过:12月24日早晨6点左右,位于北京的民航总医院发生一起恶性伤医事件。一名高龄患者的儿子对诊疗效果不满,在急诊抢救室内挥刀残忍刺向女医师杨文,致其抢救无效不幸身亡。12月27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经依法审查,对在北京市朝阳区民航总医院急诊科抢救室内行凶的犯罪嫌疑人孙文斌,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国家卫健委:伤医事件零容忍

12月2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该法明确规定: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多部法律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再次就此事发声。国家卫健委法规司司长赵宁说,法律对任何形式的暴力伤医事件“零容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20年6月1日实施

针对“医闹”事件,该法作出明确规定: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国家建立健全院前急救体系

国家建立健全院前急救体系,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及时、规范、有效的急救服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急救培训,普及急救知识,鼓励医疗卫生人员、经过急救培训的人员积极参与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

急救中心(站)不得以未付费为由拒绝或者拖延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急救服务。

药品全程追溯制度 维护药品价格秩序

第六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制度,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

第六十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开展成本价格调查,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药品价格秩序。

国家加强药品分类采购管理和指导。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

 

其他法律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