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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定正当防卫,老父杀子被判无罪

2019-11-29 法律服务网 1833

【事件经过】

2018年10月,年近七旬的汤某是用钝器将其大儿子杀害。起因是大儿子傍晚回家发现桌上的菜全是素菜,便大发雷霆,将桌子掀翻,并且对其母亲大打出手,而后又到厨房将煤气罐点燃,扬言要炸死全家。汤某趁儿子不注意将煤气罐关闭,儿子却提起锄头向其母亲打去,汤某见状立即上前抢夺锄头,在抢夺过程中汤某用锄头将其儿子击倒,为了防止其起身继续伤害家人,汤某便对着儿子的头部连击多下,直到其不再动弹。随后妻子报警,经法医鉴定,汤某之子因他人持钝器作用于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

汤某随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长沙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3月,该案被移交至长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那么汤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呢?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而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

【律师说法】

本案中汤某的行为是为了制止其儿子的不法侵害行为而造成伤亡结果,且汤某系年近七旬的老人,面对着正值壮年的儿子追打妻子,其当时的心情应是气愤和担心的。另外,其儿子点燃煤气罐的行为也具有不法侵害性和现实危险性。

那么根据最高检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中相关正当防卫的解读精神以及当时近期办理的正当防卫相关案件,长沙县检察院认定汤某的行为是其面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为保护他人以及自身的合法权利而采取的防卫行为,符合特殊防卫要求,对其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依法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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