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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发票抵扣注意事项

2019-11-05 法律服务网 2420

【前言】

索取发票,已成为一些人出门消费的基本操作。关于发票,想必大家都不陌生。发票有不同的发票抬头,选择用于公司报销时,往往会选择公司抬头。在用于个人日常消费时,会选择个人抬头。但其实个人抬头的发票也能进行税前扣除。

近日,国税总局出台了《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规定:

【个人发票抵扣注意事项】

公告规定了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抵扣范围并且规定了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具要求。

明确了自2019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种个人抬头发票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一、允许税前扣除的医药费票据;

二、机票和火车票、出差过程的人身意外保险费;

三、符合职工教育费范围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四、员工入职前到医疗机构体检费票据;

五、企业为因公出差的员工报销,个人抬头的财政收据的签证费;

六、允许税前扣除的外籍个人的住房补贴,员工凭发票实报实销,但由于是员工个人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发票抬头为个人;

提醒:这些票据个人抬头的可以税前扣除,当然与经营相关。

注意:个人抬头的住宿费、电话费等发票不得税前扣除!

一、个人抬头的电话费不得税前扣除

对于发票抬头为个人名字的电话费发票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的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发票是个人名字的电话费,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公司为个人报销电话费纳税调整的问题,只需要调整一次,不能重复调整。

建议:公司可以将通讯补贴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不需要职工提供发票。

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直接税前扣除,从而减轻公司的纳税负担。

二、个人抬头的住宿费发票也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

“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因此,员工出差开具个人抬头的住宿费发票不可以在税前扣除。

与此同时,还要注意各地税务机关的特殊要求,比如:

广州税务规定,向消费者个人提供住宿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如果该个人属于出差,住宿后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所属单位抵扣进项税额,在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的信息,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同时,开票方应在发票备注栏录入住宿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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