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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加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

2019-09-29 法律服务网 1884

【前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有关要求,开展好医疗保障领域行风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医疗保障系统行风问题,通过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国家医疗保障局决定在全国范围进一步加强系统行风建设。并且发布了《关于加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的通知》,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这一新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全面梳理清理政务服务事项;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编制权力清单、规范政务服务行为等相关工作,对本辖区内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严格按照“放管服”要求进行优化精简,制定本地区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报上一级医疗保障部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最终形成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明确省、市、县三级办理层级。

(二)减少证明材料和手续;

对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所需证明材料和手续进行全面清理,从源头上彻底清除无谓证明。可通过部门内部、系统内部或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办理人提供证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办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对可直接取消的,要作出决定,立即停止执行;对应当取消但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应充分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和各界意见,并明确该事项取消期限。

(三)积极创新政务服务方式;

加快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医保”,将医疗保障各项政务服务事项推送到互联网端和移动终端,实现“网上办”、“掌上办”。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动政务服务整体联动、全流程在线,做到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实现“聚合办”。积极推广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应急服务,畅通优先服务绿色通道。积极推进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网上办理。拓宽异地就医备案渠道,提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推进医疗电子票据的使用,逐步实现手工(零星)医疗费用报销网上办理。

(四)优化规范医疗保障服务流程;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通过整合服务环节、压缩办理时间等措施,为服务对象提供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强化多部门沟通联系,推进部门数据共享,实现一网通办、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对所有政务服务事项都要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设定依据、受理条件、办事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等内容,细化到每个环节,并利用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

(五)加快实施“好差评”制度。

加快制定和完善全国医疗保障服务“好差评”相关政策制度,做好落实、监督、评价及总结等工作,尽快推进“好差评”工作运转。鼓励各省先行探索建立医疗保障服务“好差评”制度,强化评价结果运用。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医疗保障系统行风满意度评估,做到工作目标向群众公开,办事流程向群众承诺,工作绩效由群众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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