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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精附体】酒驾被查演休克

2019-09-12 法律服务网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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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浙江省义乌市佛堂交警大队在大成路180号地段设点查酒驾时,现场上演了一幕“戏精的诞生”,令民警和在场群众都哭笑不得。

当时一辆白色大众突然在交警距离执勤点20米不到的地方靠边停车。见状,执勤交警立即上前查看情况,刚一靠近驾驶室,车内就传来一阵阵的酒气,于是示意驾驶人下车接受检查。随后,交警对驾驶人杨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杨某一张口咬住了吸管。

杨某一开始不配合吹气,后直接假装休克。

见杨某不配合吹气,交警只能耐心地教他如何吹气:“像吹气球那样吹。”并反复演示给杨某看。僵持了一会儿后,杨某又想出了新招,对交警称:“再这样吹下去,我都要休克了!”说完,又对着吸管吹了一小口气,突然两眼一翻,“扑通”一声栽倒在地上,一动不动。

一开始,在场交警都被这一幕惊呆了,随后反应过来:装的!于是交警故意对着倒在地上的杨某说:“叫120救护车来,救护车会来的。”还没说完,杨某突然睁开眼睛,自行从地上爬起来。

戏精表演雷得现场围观群众笑出了声。

最后,杨某在激烈的思想斗争下,无比“艰难”地完成了吹气,检测结果为70mg/100ml,已远超饮酒驾驶的标准。

据杨某交代,当晚自己与朋友喝酒,期间喝了三瓶啤酒。最终,交警对杨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扣12分,罚款1800元的处罚。而且,杨某的A2驾驶证被记满12分后,还将面临降级的处罚。

【律师说法】

酒驾的标准?

酒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

酒驾如何处罚?

行政处罚:

(1)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事处罚:

饮酒后驾驶属于单纯的交通违章行为,因为不涉及构成刑事犯罪,所以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车辆驾驶人员也就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但是法律中也有规定,如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阻碍交通执法如何处罚?

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规范自由裁量权方案:

(1)初次违法,情节较轻,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处警告。

(2)再次违法的,视为情节一般,处200元以下罚款。

(3)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①多次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或者因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②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

③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造成危害后果的。

【结语】

酒驾醉驾成本大,切莫逞強惹祸端。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也会对他生命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希望广大驾驶员以此为鉴,汲取教训,拒绝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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