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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5名香港暴徒被捕,曾扯下国旗扔入海中

2019-08-19 法律服务网 3316

8月3日,香港反对派煽动发起“旺角再游行”,一群口罩港独“黄尸”在尖沙咀骚乱暴动,有暴徒并未按照警方批准的既定路线结束游行,而是占用弥敦道向尖沙咀前进。下午17时40分左右,有暴徒竟然拆走海港城前面五根旗杆中最高旗杆上的国旗,扔入海中!还伴随着他们的嬉笑声。近日,香港警方将涉案暴徒全部抓获,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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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网8月16日电 涉嫌在香港尖沙咀扯下国旗抛入海中的5名暴徒落网!香港警方于14日和15日在九龙新界多区共拘捕5名涉嫌侮辱国旗的男女,其中一名涉案男子名叫周颂轩,是一名装修工人,部分嫌犯有“港独”背景,被通宵扣查。

据《文汇报》报道,香港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人员经深入调查,锁定一伙在侮辱国旗案中涉及不同角色的目标人物,于8月14日及15日收网,在旺角、马鞍山、深水埗、牛头角及黄大仙共拘捕5名男女。其中姓周男子在黄大仙东头邨被捕。

警方介绍,被捕的4男1女,年龄在20岁至22岁之间,其中一男子名为周颂轩(22岁),报称是装修工人。其余4人中,有两人姓洪、一人姓王及一人姓符。嫌犯中大部分有职业,无人是学生身份,但部分人与“港独”组织成员关系密切,他们涉嫌串谋侮辱国旗被扣查,警方在嫌犯住所内检获涉案电脑、电话及一些衣物,待进一步调查。

(新闻来源:海外网)

【律师说法】

在香港侮辱国旗将承担什么责任?

国旗是一个国家的象征,是不可侮辱与侵犯的存在。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国旗及国徽条例》第七条“保护国旗、国徽”,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五级罚款及监禁3年。

在中国大陆侮辱国旗将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国旗法》第十九条 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 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小律提醒】

国旗、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的主权和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国徽。严厉谴责香港极端激进分子侮辱国旗、挑战国家主权的违法行径。国家主权和尊严不容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不容触碰,包括广大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的爱国情感不容肆意伤害,对这种无法无天的恶行必须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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