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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二手车买方拒过户 卖方担心风险起诉获支持

2019-07-25 法律服务网 2572

2018年底,姜某通过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查询得知,自己已经卖出的车辆仍登记在自己名下,并未办过户手续。可这辆车他明明已经卖出去一年多了,这是怎么回事?他随即联系其车辆的买主,可对方却一直借故推脱。这事儿让他担心不已,车辆如果以后违章怎么办?出了事故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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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姜某有一辆小型汽车不想用了。2017年9月姜某关注了“瓜子二手车”的微信公众号并发布了卖车信息。 2017年10月一天上午,“瓜子二手车”的工作人员带着买家李某来到了烟台市高新区某广场与姜某见面。在李某试完车之后双方在“瓜子二手车”网络服务平台签订了两份二手车买卖合同。两份协议签订后,李某立即向姜某支付全部购车款,同时姜某将车辆及相关证件全部交给李某。

2017年10月底,一时兴起的姜某在“瓜子二手车”的网络平台上查询了自己的车辆买卖情况,显示卖出,随后又致电询问“瓜子二手车”工作人员,被告知车辆已办理过户手续,姜某心里由衷感觉到“瓜子二手车”的服务可真是“到位”!

然而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姜某发现已经卖出一年多的车居然还没过户!后来姜某在多次联系买家李某商讨过户事宜后,李某这才告知姜某其本为二手车商,现在这辆车已经卖于他人,因为李某也联系不到随后的买车人,没办法办理过户。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姜某思前想后只得将李某及“瓜子二手车”一并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签订的《二手车交易合同》有效,并要求李某协助姜某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

近日,烟台市牟平区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原告姜某与被告李某及第三人瓜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平台版)》以及原、被告签订的《二手车交易合同》合法有效。同时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协助原告姜某办理车辆的过户登记手续。

【律师说法】

卖出的车辆没有办理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在《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中明确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即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根据我国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机动车买卖未办理过户手续,原机动车主仍可能要承担许多风险。

发生交通事故后,原车主有义务举证证明车辆已经出售;当买方发生交通事故逃逸,公安机关及受害者通过登记只能找到原车主,若原车主在车辆买卖过程中存在过错,就有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车辆过户的流程是怎样的?

基本流程

车管所查档 → 刑侦、工商验车 → 领取行驶证受理回执 → 领取行驶证正本 → 购置税过户 → 保险更名。

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海关监管的机动车);

(五)行驶证原件;

(六)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张贴机动车标准照片和车架号拓印)。

(七)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八)机动车标准照片1张;

(九)《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请的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

所需证件

原车主身份证、新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正 / 副本、购置税本、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刑侦验车单、保险单 / 卡 / 发票。以上均需提供原件。

【小律提醒】

买卖二手车一定要及时办理过户,办理二手车过户可以从法律上完成车辆所有权的转移,保障车辆来源的合法性,如避免买到走私车和盗抢车等,同时明确了买卖双方与车辆相关的责任划分,如债务纠纷、交通违法等,确保了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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