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2 法律服务网 1719
全国性新规
0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开始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于2018年底审议通过,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同时,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02、《政府投资条例》来了!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政府投资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国家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0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施行!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分别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传材料,以及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数据等信息资料。《条例》规定,国家加强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开展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对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实行申报登记制度。
04、这些地区开始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根据去年国务院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05、出入境证照等收费要降低!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出入境证照类收费、商标注册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其中,因私普通护照将由每本160元降为每本120元,往来港澳通行证将由每张80元降为每张60元,7月1日前已受理的证件仍按原标准执行。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收费标准由1000元降为500元,受理商标变更费收费标准由250元降为150元。
06、三种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通知》决定对三种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包括: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此外,《通知》还调整了专利收费减缴条件。
07、税务注销办理程序更精简!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通知》规定,进一步扩大即办范围、简化税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减少证件和资料报送。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前,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委托扣款协议自动终止。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等多个证件、资料。
08、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日前,两部门发布《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自7月1日起施行。《公告》指出,税务机关依据《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为已经列入《名录》的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城市公交企业为新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办理免税手续后,因车辆转让、改变用途等导致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当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地方性政策
北京: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2200元
日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北京市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12.18元、每月不低于212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2.64元、每月不低于2200元。
《通知》明确,综合考虑本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等因素,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24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56元/小时。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北京: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冷荤凉菜、散装熟食
7月1日起,《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将正式实施。按照新政,北京市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实行许可制度,对小食杂店、食品摊贩实行备案制度。
根据新政,小食杂店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散装熟食、散装酒,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以及区人民政府确定不得经营的类别。
上海:《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
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相关规定,个人混合投放垃圾,最高可罚200元;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最高则可罚5万元。
此外,《条例》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设置节俭消费标识,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条例》同时指出,上述所指的一次性物品,应当有利于保护环境。
河北:将对严重失信建筑市场主体进行重点监管
5月29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办法》指出,将对列入“黑名单”的建筑市场主体,实施重点监管、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的监督管理。对其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严格审查;对建筑类企业,加大对其所承揽项目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被列入“黑名单”的建筑市场主体,不得作为行业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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