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06 法律服务网 4239
一方需要被收养,一方愿意收养,这似乎就可以构成一段合理的收养关系了,但中国这些年的收养数一直在下降,2009年全国家庭收养登记四万四千多件,这也是收养数存在增长的最后一年,此后直到2016年,收养登记数量一年低过一年,甚至低到只有一万八千余件。
但这并不是说收养行为在中国存在的概率很小,而是很多有收养意愿的人,被拒之于合法收养的门外。随着生活环境质量的下降,伴有不孕不育问题的家庭越来越多,很多父母在无法拥有自己孕育的后代之后选择收养一个孩子来抚养,在全面放开二胎后,很多想为孩子找一个伴的年轻夫妻也加入这个群体,但他们却并未依照收养法,从而成了“灰色收养”。
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可依法产生,也可依法解除。因为是拟制血亲,涉及到的是人身关系,所以对收养程序的要求极为严格,程序的审核也非常严苛。收养门槛主要有二:一是收养法对收养条件的规定;二是收养缴纳的各项费用高。
现行的收养法已经近20年没有修改了,其中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其中第(一)款规定的“无子女”,就把绝大多数既有收养意愿又有收养能力的人拒之门外。
此外,各地儿童福利机构大多会收取捐赠费、登记费、公告费、户口迁移费、服务费等,这些费用加起来也是一个不大不小的数字,民间收养的需求大,正规收养门槛高、等待时间长,如此催生出了众多事实收养“合理不合法”的情形。
近日曝光的一起真实案例,是一对夫妻通过正规收养途径无法实现心愿,进入了一个叫“准妈妈吧”的贴吧,里面包含了大量送养与收养意向的信息,妻子联系了其中一个发布信息的账号,沟通之后对方提出婴儿妈妈需要3万的营养费,妻子认为这是情理之中。见面当天夫妻将3万元交给对方,还给了1000元的路费,正当他们打算将婴儿带回家的时候,得到消息的苏州警方兵分两路,一路追踪到高架上,将他们拦下,另一路则赶到火车站,将带着3万多元现金的涉嫌拐卖儿童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当场拦下。却原来,他们在网上竟然遭遇了人贩子。
当网络也逐渐成为“灰色收养”的聚集地之后,隔离犯罪和行为监管变得更加困难,自行联络协议收养具有很高的风险,即便双方协商同意,也难以到民政部门进行正规登记从而得不到法律确认,属于非法收养。
非法不代表不该存在,但确实说明不合理。这种事实收养既受到法律禁止性规范的排斥,又不能由习惯和道德予以调整,长期持续会酿成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首先,父母子女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在事实收养人与被事实收养人之间,由于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能产生拟制父母子女关系。但是又没有有用的生父母子女关系可以接纳被收养人,这样,被事实收养人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也就无从谈起。
其次,人口户籍管理、教育管理、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等,都会因为事实收养人、被事实收养人的身份未定产生管理困难。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保障。再比如,当事人涉及到监护、继承、损害赔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等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都难以确定。
尽管有这些问题,我国承认事实收养的法律效力,并予以保护。一是事实收养人善意者多,恶意者少,二是被事实收养人的父母大多下落不明,如此不如让两方安心的生活,但生活中孩子读书、缴纳社保、征拆算人头、遗产继承确实都是绕不开的法律困境。
在今年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就有代表提议修改收养法降低收养标准,把一些处于灰色地带的事实收养合法化,同时细化收养考核标准,后续的跟踪评估和监管服务也要跟上,“让被收养儿童在新的家庭中生活好,成长好,才是最终的目的。”
目前来说,家庭在考虑收养小孩的时候,最应先考虑的还是正规收养渠道,实在无奈选择自行收养,也要确定好孩子身份,避免成为人贩子的“接盘侠“。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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