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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叹息,江苏再发工厂爆炸事故

2019-04-10 法律服务网 2064

【事件经过】

3月31日上午7:12左右,江苏昆山综保区汉鼎精密金属有限公司加工中心车间室外场地上存放废金属的一个集装箱发生一起燃爆,引起车间起火,导致7人死亡,1人重伤,4人轻伤。截止上午10时许,事故现场清理完毕。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事故发生后,苏州市委市政府、昆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

 

来源:昆山政府微博

 

【这不是第一次爆炸】

十天前江苏响水化工厂在全国人民心中掀起的轰雷巨响还未停息,江苏昆山又发生了一出工厂爆燃的悲剧。其实在几年前,也是在昆山,也发生了情况类似的爆炸事故。

2014年8月2日7时34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当天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事故发生后30日报告期,共有97人死亡、163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经全力抢救医治无效陆续死亡49人,尚有95名伤员在医院治疗,病情基本稳定),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

2014年8月7日,江苏昆山爆炸涉事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被刑拘。

2014年12月30日,国务院对江苏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犯罪的18名责任人已移送司法机关采取措施,对其他35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016年2月3日事故集中宣判,所涉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7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总是有前车之鉴(安全生产管理的疏忽),却总没有成为后车之师。

 

【为什么会发生爆炸事故?】

金属制品厂发生爆炸、爆燃的可能原因有:

金属粉尘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火即爆,发生粉尘爆炸。

消防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粉尘是指分散的固体物质。粉尘爆炸是指悬浮于空气中的可燃粉尘触及明火或电火花等火源时发生的爆炸现象。最常见的粉尘爆炸有煤粉、面粉、木粉、糖粉、玉米粉、土豆粉、干奶粉、铝粉、锌粉、镁粉、硫磺粉等。

可燃粉尘爆炸一般应具备三个条件,即粉尘本身具有爆炸性,粉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与空气混合到爆炸浓度,有足以引起粉尘爆炸的火源。

 

活泼金属遇水发生反应,引起燃烧、爆炸。

金属制品厂储备的锌粉、镁粉及其他活泼金属因处理不当遇水后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氢气、伴随高温,极易导致仓储环境爆燃起火。

 

【法律链接】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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