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31 法律服务网 1867
实践中不少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会碰到一些疑问,小编整理了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咨询的比较多的八个问题并给出了解答,希望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问。
问答目录
1.用人单位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有效,是否需要进行备案?
2.劳动者借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何应对?
3.未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多长期限的双倍工资?是否受到仲裁时效的限制?
4.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留用劳动者,但未续签合同,是否也需支付双倍工资?
5.什么时候为最佳时间,签署劳动合同、用工协议?
6.法律禁止2次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该如何约定?
7.用人单位收购其他组织时,如何与被接收的员工签订、变更劳动合同?
8. 职业经理人应与单位签订什么合同?与谁签订合同?
1.用人单位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有效,是否需要进行备案?
答:只要劳动合同内容具备《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必备条款,且合同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单位自行拟定的合同就合法有效,也无需备案。
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2.劳动者借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何应对?
答:用人单位应在用工日起满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借故拖延或拒签的,应书面通知限期签定,收集好证据,在入职一个月内解除劳动关系则无需支付补偿。
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另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3.未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多长期限的双倍工资?是否受到仲裁时效的限制?
答:未签订劳动合同,最多需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仲裁时效为1年
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8年5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也即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权力,即丧失提请仲裁以保护其权益的权利。
4.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留用劳动者,但未续签合同,是否也需支付双倍工资?
答:合同期满,继续留用劳动者,但未续签合同,视为按原合同条件续订,同样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5.什么时候为最佳时间,签署劳动合同、用工协议?
答:只要在用工日起一个月内签定劳动合同就可以了,为免出现问题,最好是办理入职手续同时签订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同时签订,或自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6.法律禁止2次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该如何约定?
答:《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有规定,试用期根据合同期限不同而定,具体约定根据岗位性质要求自行考虑,只要不超出法定上限就可以了。
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并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确定试用期的长短。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用期。
7.用人单位收购其他组织时,如何与被接收的员工签订、变更劳动合同?
答:单位收购合并其它组织,同时继承其它组织员工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要先跟员工做好宣导工作,合同条件不能低于原合同,并注明年资与原单位年资合并计算,合同变更不是重点,重点是员工能否接受新单位的接收,毕竟被接收的员工心理肯定会不安,怕利益受损,这个要新单位与原单位配合做工作的。
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8. 职业经理人应与单位签订什么合同?与谁签订合同?
答:职业经理人是劳动者,只是基于他们特殊的身份,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是公司的董事会或者经董事会授权的部门。特别强调这一点是因为,不少职业经理人就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左手拿着企业的公章,右手拿着自己的私章,为谋私利而自己与自己签订合同的现象很多。对于此类情形,如果其合同签订的对象不合法律规范,当属无效。
相关法律法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经理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图片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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