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服务网 > 法律资讯 > 婚姻中你不可不知道的十个法律问题

婚姻中你不可不知道的十个法律问题

2018-05-31 法律服务网 1793

1.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哪些是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孳息、自然增值、投资收益分别如何理解?

孳息:是指从原物本体中产生的物,可分为天然孳息(如母鸡下的蛋)和法定孳息(如银行存款利息)

自然增值:一般是由于市场行情变化而致,与夫妻是否对其有投入无关。(如婚前一方买的古董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价格上涨,这部分的增值就是自然增值。)

投资收益:一般指以盈利为目的,通过花费时间、精力经营取得的利益,凝结了人的劳动在其中。(如一方婚前存款婚后投资买股票取得的收益)

 

2. 婚前赠与房产能否撤销?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而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也就是说婚前双方签订房产赠与合同,男方同意把自己名字房产赠与女方,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前,男方后悔不同意履行该协议,依据司法解释规定,男方是有权撤销赠与的,房产仍然只属于个人。但是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或者办理公证手续后,赠与一方就不能对赠与合同行驶任意撤销权了。

 

3.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房屋归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父母出全款,房屋登记又记在出资子女名下的,法院认定该房屋为出资子女个人财产。如果男方父母只是出了部分款,即使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也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具体分割财产时,法院可以酌情考虑男方父母对房产的贡献。

 

4. 婚前贷款所购房屋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男方婚前贷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女方共同还贷。如果离婚,男方对自己婚前出资及增值、婚后还贷及增值享有权利,女方也有权主张婚后所还贷款及其增值。

 

5. 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何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协议生效,双方协议中就财产分割的条款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除非一方证实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并在法定期限内主张变更或者撤销,否则双方均应当全面诚信按照协议履行各自义务。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应当视为协议所附条件未成就,该协议并没有生效。协议中涉及的财产,法院会根据案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6. 配偶继承财产另一方可以主张进行分割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除非遗嘱中有明确表示只归其中一方所有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有权进行分割。

 

7.配偶继承财产但其他继承人对继承财产分割没有达成一致前,作为配偶离婚可以请求分割遗产吗?

不可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继承取得遗产还涉及到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的处理,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分割之前就在离婚夫妻之间分割面临现实的困难,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不予处理,但配偶一方的权力并没有丧失,可在继承人之间分割后再主张权力。

 

8.如果配偶放弃继承房屋,另一方是否能主张分割该房屋?

不能,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放弃继承。也就是说,如果男方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而该放弃行为又没有使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无效情形的,男方对该房屋就不享有权利,女方就不能再主张分割该房屋份额。

 

9. 夫妻间哪些债务可以进行分割?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不包括赌债等非法债务)

因此,上述十方面的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进行分割。

 

10. 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有约从约。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所以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或者婚前财产中的股权归双方共同所有,且该约定采用书面形式。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下列标准确定:

(1)财产取得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

一般情况下,如果股权是婚后取得的,理所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该财产所取得的出资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出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股权。

(图片来自于网络)

其他法律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