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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税区新政将出台 21条举措推进对外开放

2019-02-12 法律服务网 1708

1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例行吹风会上宣布海关总署日前会同税务总局等14个部门起草的《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将于近日正式印发,推出21项具体举措,打造五大中心,全方位多角度促进我国综合保税区发展。

《若干意见》共提出了21项具体任务举措,着力培育综合保税区在产业配套、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综合竞争新优势,推动综合保税区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等“五大中心”。

一是统筹两个市场,打造加工制造中心。针对区内加工企业要求最为迫切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问题,提出赋予区内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允许拟入区企业进口自用机器设备等,自国务院批准设立综合保税区之日起即提前适用相关的免税政策;允许区内企业承接国内委托加工业务;免除手机、汽车零部件等产品内销环节自动进口许可证;简化海关业务核准手续,实行企业自主备案等便利措施。

二是推动创新创业,打造研发设计中心。对研发进口货物、物品免于提交许可证,研发消耗性材料据实核销;鼓励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入区发展;对研发、加工企业符合标准的直接赋予最高信用等级;简化医疗器械进境注册或备案手续。

三是推进贸易便利化,打造物流分拨中心。对境内入区的不涉及出口退税等的货物、物品实施便捷进出区管理;创新监管模式,简化业务流程;允许汽车整车进口口岸的综合保税区开展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业务;优化文物及文化艺术品境外入区管理,促进文物回流。

四是延伸产业链条,打造检测维修中心。支持区内开展全球维修业务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再制造业务;创新监管模式,对符合条件的人用疫苗等实施便利化查验。

五是培育新动能新优势,打造销售服务中心。促进租赁业务发展,对飞机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支持综合保税区逐步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允许区内进口专业设备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支持开展铁矿石、天然橡胶等商品期货保税交割业务。

综保区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发展受到了广大进出口企业的普遍欢迎,在我国对外开放当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单从数据上看,应该是非常明显的,以占二万分之一的国土面积,实现了六分之一的外贸总量,足以说明它的贡献和作用。具体来讲,它的作用归纳起来有四个方面体现:

一是发挥促外贸、引外资的先导区作用。近年来,特殊区域一直保持着较快的发展速度,它的进出口值占我国外贸的比重也从2000年的6.47%增长到现在的16.8%,每平方公里平均进出口值超过100亿元。据原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数据显示,特殊区域单位面积投资强度和工业产值均居我国各类开发区之首。这是在促外贸方面。

引进外资方面:据统计,我国特殊区域实际利用外资累计已超过1千亿美元,吸引了三星、富士康、戴尔、惠普、空客和波音等世界知名生产制造企业和一大批现代物流、服务企业入驻,创造了200多万个直接就业岗位。

二是发挥了带动中西部地区开放发展助推器作用。近年来,我国部分中西部地区省份外贸异军突起,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特殊区域在外贸方面发挥了“小区推动大省”的特殊作用。以成都、郑州、西安三个地市为例,2018年1-11月,成都、郑州、西安的特殊区域进出口值分别为481.2亿美元、468.6亿美元、312.2亿美元,占同期四川、河南、陕西省外贸总值的比例分别为58.3%,61.8%,63.7%。以特殊区域为承接跨国产业转移平台,吸引外资龙头企业入区,直接带动周边集聚一大批配套企业,打通本地进出口国际通道,促进外向型经济建设,已成为当前中西部地区开放发展的成功范例。

三是发挥了引领新业态探索创新孵化器作用。目前,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期货保税交割、保税融资租赁、文化艺术品保税展示等新兴贸易业态在特殊区域内快速发展,区内企业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不断增强。以飞机保税融资租赁为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通过不断开展业务创新,开展保税的融资租赁业务,目前已成为仅次于爱尔兰的全球第二大飞机租赁聚集地。

四是发挥了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实验室作用。从上海自贸试验区依托4个特殊区域建设以来,目前,12个自贸试验区共包含了32个特殊区域,特殊区域成了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试验田中的实验室。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大力推进自贸试验区的特殊区域开展制度创新,形成了“先入区、后报关”“集中汇总纳税”等25项监管创新制度,并复制推广到全国。国务院在全国复制推广的自贸试验区经验中,特殊区域贡献了13项,占16.3%,其中“先进区、后报关”制度被第三方机构评为最重要、企业受益最广、影响力最大的自贸试验区改革之一。

区内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都迎来便利

目前新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统一命名为综合保税区,原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正加快整合优化为综合保税区。截至目前,全国共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40个,其中综合保税区96个。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已发展成为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先行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集聚区。2018年1—11月,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现进出口值4.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3%,占同期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的16.8%,以占全国二万分之一的土地面积,实现了约六分之一的外贸总量。

针对区内加工企业要求最为迫切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问题,意见提出赋予区内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允许拟入区企业进口自用机器设备等;允许区内企业承接国内委托加工业务;免除手机、汽车零部件等产品内销环节自动进口许可证;简化海关业务核准手续,实行企业自主备案等便利措施。

《意见》提出,推行"四自一简"新型监管模式,允许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自主备案,结合盘点计划自主确定核销周期,自主开展账册的核销申报,自行办理货物补缴税款的申报缴税手续,无需提交内销补税联系单,简化业务资质核准手续,一次性赋予企业清单范围内业务资质,不再另行核准。海关通过风险分析,加强后续监管,减少对企业生产活动的干预,进一步强化企业市场主体的作用,同时提高业务办理的效率。

改变过去企业从设立备案、货物流转、加工产品内销,以及加工业务核销都需要向海关申报,海关核准后再办理的做法,海关根据风险分析,采取灵活、精准的后续监管方式,给企业最大的便利。

此外,还提出支持综合保税区率先全面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中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的改革试点经验。该《意见》明确了免除手机、汽车零部件等产品内销环节自动进口许可证等多项海关手续的简化。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在会上表示,支持汽车整车进口口岸综合保税区开展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业务,优化文物及文化艺术品境外入区管理,促进文物回流。

同时《意见》明确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逐步扩大到所有的综合保税区,并对综合保税区内的创新型企业予以扶持。

“对研发进口货物、物品免于提交许可证,鼓励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入区发展;对研发、加工企业符合标准的直接赋予最高信用等级。”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表示。

业内人士认为,加快整合优化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为综保区升级制定一揽子举措,有利于稳外贸稳外资、培育国内市场、激发内需潜力,继而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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