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6 法律服务网 2853
近期,权健领导层集体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领导、组织传销罪逮捕的消息一下子传遍了整个互联网,全国网民对“传销案件如何处理”这一问题产生了极大关注。
其中有一个问题希望大家引起重视:
【参与传销财产损失不受法律保护】
参与传销,财产损失或资金投入都将不受我国法律保护。
传销企业往往无投资,以高价销售获取“入门费”后,完全依赖后续加入者提供的资金滚动发展。由于承诺的回报与返利很高,处于入不敷出状态,只有继续进行欺骗性宣传,拉更多的人入局,才能使骗局继续下去。
前期的少量兑现是为了引诱、欺骗更多人加入。需要指出的是,越是后加入的人,所投资金血本无归的风险越大。已查处的大量案件表明,后期加入传销者多为受暴利诱惑,他们明知自己投入的资金是被用去堵前面的窟窿,整个骗局也总有一天会垮掉,但仍然要赌,赌在自己的投资回收之前,骗局不会垮掉。
参与传销是参与了非法经营活动,其经济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其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因不属于为生活消费所需要,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参与传销的受害者虽然也因为传销受到了经济损失,但其本身也存在通过进行传销行为进行非法牟利的主观恶意。因此参与传销对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只能由自己承担。
同时
【借钱给人搞传销 债权不受法保护】
传销是对社会经济秩序、金融秩序以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损害和影响的违法行为,借款人他人是为了进行传销活动而借款给他,属于违法借贷,不受法律保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之规定,即使去法院起诉,法院也不会支持还款请求。
【法律服务网提醒您】
如果发现身边的亲戚朋友深陷传销骗局请尽快报警,以免人身、财产蒙受更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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