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6 法律服务网 2123
喜欢穿高跟鞋、拖鞋甚至不穿鞋开车的朋友注意啦!
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个穿拖鞋开车出事故的案例,请大家引以为戒。
【案件始末】
今天上午9点30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杭州“7·30”交通肇事案,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开庭后,公诉机关指控:
2018年7月30日19时许,陈某某(女)穿拖鞋驾驶浙A牌照的小型越野客车在杭州文一西路由东向西行驶,在左转至竞舟路行驶过程中,因违反“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规定及转弯弧度过小,导致车辆前后轮先后驶上道路中央分隔带端部缘石。之后,陈某某又因慌张操作不当,错将油门踏板当作制动踏板连续使用,致使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持续加速,将正在文二西路竞舟路口等候的多名行人撞倒,并导致过往多辆车辆受损。
经鉴定,事故造成5人死亡,4人构成轻伤,3人构成轻微伤。事故发生后 ,陈某某请求他人报警,自己在现场等待民警。经责任认定,陈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请求他人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在民警赶至时投案。
经责任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陈某已对五名死者家属及其余被害人所遭受的人身或财产损失作出赔偿,并取得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则,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五人死亡、四人轻伤,三人微轻伤,情节特别恶劣,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根据《解释》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尽管陈女士已经尽到了相关赔偿责任,但是依然面临着牢狱之灾。
【法律服务网提醒您】
司机朋友们开车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妥善着装,提高自身的驾驶水平。遇到紧急情况请保持镇定,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停止车辆运行,并寻求帮助。这既是对别人的负责,也是对自己的负责,切莫图一时方便,最终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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