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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作摇号,昔日同事变原被告

2018-12-27 法律服务网 1782

【借钱帮验资,摇到双赢】

今年8月份,杭州市丁桥板块“卓越蔚蓝领秀”楼盘摇号,异常火爆。

当时报道是这么说的:“长睦板块倒挂最厉害,新房才卖2万元/㎡不到,而周边二手房在售价格,取样楼盘均价26046元/㎡。也就是说,新房与二手房倒挂幅度30%以上。”

“摇到就赚100万!”那天,办公室里,大家都撺掇无房户林剑去摇号。当时,陈刚主动提出来,“我借你40万验资款。”

陈刚说,这个40万元他当然不会平白无故地出借。当时大家都说好,如果林剑摇中就有100万元的赚头,那么林剑要给陈刚10万元作为报答。如果林剑摇中但是不想要房子或者首付不够,那么陈刚说他来出资买房子,让林剑满两年之后,把房产转给他。这样的话,陈刚给林剑10万元。“也就是说,你要房子,给我10万元,我要房子,我给你10万元。”陈刚说,这样才是“双赢”。陈刚还说,两人的这番“约定”,当时办公室很多同事都听到的。

因为巨大的价格倒挂,那一次摇号尤其激烈,综合中签率仅10%左右。没想到,最后林剑摇中了。

“兄弟,付你万把元行不行”,这是递交到法庭的是陈刚和林剑之间的数屏微信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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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中房子之后,林剑在微信上跟陈刚商量。首先,林剑明确房子他要的;第二,自己要付首付,搞装修,娶老婆,归还40万元,但是另外的那10万元,“大家朋友一场就当帮个忙,给个万把元,你看行吗。”林剑说。

陈刚当场爆了,“我不是借钱给你,我是跟你合作摇号”“你赚100万,现在开始说给我利息,我不舒服……”就这样,陈刚把林剑告上了法庭。

林剑的代理律师认为,陈刚所谓的“合作摇号”,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

【林剑陈刚之间究竟是什么法律关系】

陈刚、林剑的“合作摇号”行为须界定其行为是否具备买卖号的行为,如若构成,该买卖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但是林剑与陈刚之间立下约定之时,有其他同事在场见证,以及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林剑和陈刚双方通过口头协议的方式自愿达成约定,而该口头约定也能有证据证明,那么林剑和陈刚之间即构成了一个合同关系。

当时林剑摇房的40万验资款是由陈刚借给他去摇号的,陈刚40万是借给林剑的,双方也没有约定还款利息,那么从法律上来说40万的借款是一笔无息借款,林剑只需归还陈刚的本金40万,而双方约定的摇号成功给付10万元报酬的约定不属于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属于合理范畴内的约定,所以林剑与陈刚之间构成一个有效的合同关系,林剑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给付陈刚本金40万元以及10万元的报酬。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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