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0 法律服务网 2835
由于企业的经营不合法,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那么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能否在清算期间继续进行经营活动?清算期间继续进行经营活动有何法律责任?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条 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企业被吊销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三十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清算期间进行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零五条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三款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企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可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但是企业在清算期间不能继续除了清算活动外的经营活动,清算期间,企业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仍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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