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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过眼神是“我”要执行的人

2018-12-12 法律服务网 1851

【法官我举报我丈夫】

12 月4 日下午16 点30 分许,习水县法院执行局收到申请人李某提供的线索:被执行人杨某正在贵阳市贵乌派出所。经承办法官核实,杨某是涉及多个案件的被执行人,标的涉及款项高达200 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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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这一重要线索后,习水县法院承办法官立即与贵乌派出所取得联系。经调查,被执行人杨某与妻子胡某,当天双方因财产纠纷闹到派出所。

杨某的妻子胡某也是涉案被执行人,法院干警赶到贵乌派出所讯问过程中,胡某明确指出丈夫杨某名下有一辆宝马轿车可供执行,而且就停在某停车场内。

面对妻子的“大义灭亲”,杨某十分气愤并否认妻子的指证。不过经警方调查发现,杨某果然有一辆宝马车,承办法官随即依法对杨某采取司法拘留。

在拘留的过程中,杨某心有不甘决定对妻子“ 以牙还牙”:“她名下也有辆轿车。” 杨某忿忿地说道。见隐藏资产被丈夫揭穿,胡某也只得承认自己有一辆翼虎轿车。随即,承办法官带着杨某和胡某赶赴停车地点,将两辆涉案车辆送往法院扣押。

【欢喜冤家隐瞒财产一起行拘】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在债务纠纷中,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判令李某和杨某还款,在判决生效后李某和杨某仍未按判决书所规定的时间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继而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按照规定法院向李某杨某发出执行通知书以及财产申报表,李某和杨某应当如实填报个人及家庭财产,以供法院掌握被执行人真实财产状况。而李某和杨某为了躲避偿还债务,在填报财产登记的时候隐瞒自己的财产状况从而导致债权人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也使得法院无法执行。按照规定在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不如实申报财产,法院可据情节轻重对其予以罚款、拘留。

习水县法院对李某和杨某分别处以15 日司法拘留决定并且将两人的车辆通过司法拍卖用于偿还申请执行人。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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