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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草案)颁布!

2018-11-26 法律服务网 1651

上海市在2018年11月21日颁布了关于《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草案)》。在这次颁布其中加大了对弄虚作假,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上海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草案)颁布!

秋冬季,高排放企业需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秋冬季空气重污染,《修正案(草案)》新增一条,在易出现重污染天气的秋冬季,本市相关高排放行业企业应当合理安排生产计划,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主要目的在于:

【1】限定实施的行业、企业范围。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本市重点行业特点,实施范围为钢铁、建材、焦化、铸造、电解铝、化工等高排放行业相关企业。

【2】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生产计划调整,并不等同于停产、限产。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年度生产计划,在其他季节适量增加产量,在重污染易发高发季节适当减少生产负荷,或通过安排年度检修、维修、设备保养、设施改造等措施,实现冬季减排的要求。

【3】加强部门指导。明确市经济信息化部门会同市环保部门对此予以指导。

取消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制度

《修正案(草案)》删除了由环保部门委托检测机构开展尾气检测的规定。此次修改强化了制造、销售企业主体责任。删除销售有本市地方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须向市环保部门报送污染物排放情况资料的规定,相关检验信息由企业自行公布;删除市环保部门定期公布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车型目录的规定,通过环保部门联合质监、工商部门加强对制造、销售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增强监管力度。

加大对弄虚作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1】《修正案(草案)》包括了行政处罚种类、处罚金额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承担等,作对应修改和完善,进一步加大对弄虚作假、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2】此外,《修正案(草案)》还结合《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法律责任规定,对个别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罚种类、幅度等作了调整,确保地方性法规之间的衔接一致。

此次地方立法修改,一方面对照上位法,调整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有关内容;另一方面结合本市实际,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全面加强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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